为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不断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扎实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结合全省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实际,
本类别实验室立足本领域科技前沿,获取新知识、认识新规律,开辟新的认知疆域;提出新原理、探索新方法,引领核心关键技术突破。按科技厅要求,本次申报工作围绕新一代通信网络、未来计算、绿色低碳能源、数理与前沿交叉、数字经济领域布局建设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
1.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学研究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建设基础符合以下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3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及以上;以上3类项目(奖励)均为2020~2022年间立项(获奖)。
(2) 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20~2022年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10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1000万元及以上;在被SCI等国际权威数据库收录的高水平科技期刊上发表论文80篇以上。
(3)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 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2020~2022年间获得的3项代表性成果。
(5) 开放合作: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
(1)鼓励整合学校的优势资源、打破院系界限开展交叉学科研究。为避免平台的重复建设,学校现有重点实验室不得申报同级别或者以下级别的重点实验室。
(2)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3)申报材料中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4)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本类别实验室瞄准国家和广东重大战略需求,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大装备自主可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科技厅要求,本次申报工作围绕围绕新能源汽车、基础软件、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型储能、数字创意、精密仪器设备、海洋经济领域布局建设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
1.建设基础要求。申报单位技术攻关优势明显,在布局建设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能够承担重大科研攻关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拟建省重点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须与现有省重点实验室错位,建设基础符合以下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A.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含子课题)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子课题);B.主持1项资助金额为400万元及以上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子课题);C.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或省科学技术奖励;以上3类项目(奖励)均为2020~2022年间立项(获奖);D.广东省高等教育“冲补强”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负责人。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2020~2022年间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总计不少于8项,项目经费总额(不含配套经费)达800万元及以上,作为发明人参与授权发明专利30件及以上。
(3) 科研设施: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拥有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具有良好技术支撑条件和学术活动环境。
(4) 以往成果:整体科研水平较高,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提供2020~2022年间获得的3项代表性成果。
(5) 开放合作: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产学研合作机制运行良好。
2.省级财政一次性事前无偿资助经费100万元/项,市级财政同步给予不低于100万元/项的配套经费支持。
依据广东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结合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发展规划,2024年计划围绕海洋牧场、潮间带生态、东江流域水资源、城央湿地生态、地带性森林、人地耦合系统和丹霞山地貌等7个方向领域新建一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1.围绕粤西海洋牧场建设开展鱼虾蟹贝等渔业资源调查,持续监测水文特征、营养物质、污染物负荷量和水环境质量变化,揭示鱼虾蟹贝等生物资源变化机制,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2.围绕广东出海口海湾潮间带生态系统开展长期立体综合观测,研究潮间带生态系统变化和生态环境效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和危害预测预警能力,推动广东潮间带生态系统科学保护与利用。
3.围绕东江流域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开展长期立体观测研究,发现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下的水文情势变异、特征污染物分布、生态系统响应等机理,推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科学评估和综合治理。
4.围绕广州海珠湿地生态系统水、土、气、生、人等核心要素,开展物质循环、环境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等领域定点观测,为超大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5.围绕广东典型地带性森林高质量提升开展自然顶级群落和长期自然恢复人工次生林野外观测与实时监测,揭示自然和人工植被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及恢复机理,集成近自然高质量森林和高效国储林群落构建技术,为大径材国家储备林建设和广东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提供科技支撑。
6.围绕广东人地耦合系统开展“水—土—气—生—人”综合观测,提示人类活动与地表自然过程耦合的内在机理,提出统筹生态安全、资源高效和经济建设的协同创新理论,为广东海陆交互区域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7.围绕丹霞山地貌发育、保育和造貌过程开展野外观测与实时监测,揭示丹霞地貌成因与演变机理,促进相关学科研究向纵深发展,打造国际丹霞地貌科学研究高地。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以相关领域二级单位数量为限)。建设内容不得与已建广东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复或相似。
2.申报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研究方向和目标应与建设内容一致。
3.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对关键要素观测、试验的相关科学仪器和设施。在野外台站拟建地已建有常规水、土、气、生等野外观测站点或长期实验基地,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或工作经验,研究团队固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须提供申报领域2020~2022年间获得的试验观测数据或代表性研究成果。
5.申报单位须承诺:(1) 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应按领域汇交至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2)项目验收后1年内,正式出版至少1本专著(可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志书、图集、报等)并送省科技厅及相关省直部门供决策参考;(3)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科技资源信息应报送至“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为推进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2024年拟在主要经济贝类、入海口污染源、西江供水安全、外来入侵植物和昆虫、岩溶区植物资源、固废焚烧新污染物、竹类植物纤维资源7个方向领域组织科学考察。
1.围绕牡蛎等广东主要经济贝类开展科学考察,准确掌握野生种群分布和生存发展情况,培育开发优质贝类种质资源,服务推动贝类养殖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围绕广东主要河流入海口污染物开展科学考察,掌握重金属、溶解性有机物、陆源氮磷等污染物的时空分布、水文特征与水环境现状,通过溯源分析和危害评估为入海河流污染整治提供科学依据。
3.围绕西江广东段水质水量、养殖污染及咸潮上溯等供水安全问题开展科学考察,揭示水质水量演变机制,评估水产养殖和咸潮上溯等对安全供水的扰动影响,提出确保用水安全的对策建议。
4.围绕广东外来入侵植物和昆虫开展科学考察,掌握外来入侵植物和昆虫种类数量、空间分布、危害程度等现状信息,开展有害入侵植物和昆虫种群演进趋势分析,为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和早期治理等提供科技支撑。
5.围绕广东岩溶区植物资源开展科学考察,采集区域植物资源综合信息,引种珍稀濒危及重要植物品种,服务区域石漠化治理、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和“绿美广东”建设。
6.围绕广东固废焚烧排放的新污染物开展科学考察,发现新污染物生成、转化机制与赋存规律,评估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环境健康影响,为科学防治提供对策建议。
7.围绕广东竹类植物纤维资源开展科学考察,掌握纤维形态、微观结构、化学组成、物理性能等重要资源信息,建设竹类植物种质资源信息库和纤维样品库,为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广东竹类植物资源提供科技支撑。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以相关领域二级单位数量为限)。建设内容与区域不得与已立专项科学考察项目近似或重复。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主持专项科考或综合科考的工作经验,并提交以往科考成果证据。
3.鼓励采用信息化技术、基因测序、大数据比对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科考,鼓励多单位协作开展多生态、多维度、多空间等综合性考察。
4.申报单位须承诺:(1)项目形成的科学数据应按领域汇交至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2)项目验收后1年内,正式出版至少1本专著(可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志书、图集、报告等)并送省科技厅及相关省直部门供决策参考;(3)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其科技资源信息应报送至“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并面向社会开放共享。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繁育、共享及管理工作,发挥种质资源对海洋牧场建设和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强大支撑作用,打好种业翻身仗,2024年计划支持广东省海洋经济动物、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以南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海重要经济动物资源为主要对象,创建广东省海洋经济动物种质资源核心库1家、基地库3家。继续完善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体系,在油料作物、旱生作物、特色牧草领域布局建设基地库3家。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以相关领域二级单位数量为限)。
2.申报广东省海洋经济动物种质资源核心库或基地库的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海洋经济动物种质资源调查、保存与繁育体系,已建成相应的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省级及以上平台1个且正常运行。申报核心库的单位资源库保存容量在10万份以上,当前活体保有量不少于5万份,保存活体资源的自有水域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且须联合至少1家拥有省部级以上育种与养殖重点实验室或国家级良种场的种业龙头企业申报;申报基地库的单位资源库保存容量在3万份以上,当前活体保有量不少于1万份。
申报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地库的单位资源库保存容量在1万份以上,当前种质资源保存总量不少于1千份。
3.3家广东省海洋经济动物种质资源基地库收集和保存的种类分别是(1)石斑鱼、黄鳍鲷、卵形鲳鲹、海鲈和篮子鱼等海洋鱼类;(2)斑节对虾、墨吉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明对虾、日本囊对虾、锦绣龙虾等海洋虾类;(3)牡蛎、砗磲、珠母贝、马蹄螺等海洋贝类。
3家广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基地库收集和保存的种类分别是(1)大豆、花生等油料作物;(2)玉米、马铃薯、烟草、红薯等旱生作物;(3)黑麦草、象草、皇竹草、旋扭山绿豆、苜蓿、三叶草等适于我省大面积种植的豆科及禾本科特色牧草。
4.基地库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须包含但不限于主要收集和保存种类,并须按国家种质资源入库标准向核心库提供实物和相关资源信息。
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农业生物种质资源科研工作5年以上。
2.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核心库一次性无偿资助经费500万元、基地库100万元。
大力推动数据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科学数据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面向广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在半导体材料及其特种装备、新型储能、中西药原料、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公共科学数据等领域建设一批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提供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服务。
1.半导体材料及其特种装备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半导体制造各环节所需材料基础性能科学数据以及激光器、光学系统、控制系统等加工检测设备等所需器件性能、视觉图像、质量标准等科学数据,开发半导体材料及特种装备通用数据集,支撑集成电路产业关键技术突破和高质量发展。
2.新型储能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新型储能材料成分、晶体结构、物理性能等基础科学数据以及储能装备器件性能、质量标准等关键科学数据,建立新型储能领域数据标准及质量规范,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发展壮大。
3.中西药原料领域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中药材资源形态、产地、成分、道地、药理等科学数据,开展中药分子序列、指纹图谱分析;采集存储西药化合物原料药效、毒理与药代动力学、实验动物等科学数据,建立药物化合物分子数据库,服务国产新药研发、实验和生产,推动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
4.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中心。采集存储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产出的科学数据,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数据质量监测评价,推动有关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5.公共科学数据中心。负责采集存储已建省科学数据中心因领域所限无法纳入的其它科学数据,完善广东省科学数据中心体系总体布局。
1.申报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的,以相关领域二级单位数量为限),已建成相关领域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在粤分中心的不得申报。
2.申报单位拥有较大体量的科学数据资源,建立或采用了符合学科领域数据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汇交整合机制,在本领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数据资源整合和高质量数据产品加工能力。
3.申报单位具备数据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拥有稳定的专职人员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4.申报建设的科学数据中心应当拥有稳定多元的数据来源,顺畅便捷的采集和汇交渠道,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设施,清晰明确的开放共享目标。
5.提供本单位2020~2022年间科学数据管理情况综述、共享应用服务案例以及相关代表性成果。
请各二级单位按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择优推荐(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1项实验室),并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填写预申报表(附件2或附件3)和二级单位推荐表(附件4),预申报表电子版和二级单位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请有意向申报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相关专题的申报者于9月25日中午12:00前联系科技处。
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择优遴选出拟推荐实验室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获得推荐资格的后续系统填报、报送等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