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内建质〔2024〕114 号)要求,我局在经企业申请、各旗县区住建局初审、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复审,拟表彰“内蒙古电力营销服务公司电能计量综合楼建设项目”等19个项目为“2024年度呼和浩特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
局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jbjs.com target=_blank>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证号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