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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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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1号

  你公司以王若立作为技术负责人向我厅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4 年 2 月,我厅核准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2025 年 3 月,我厅发现湖南云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次使用技术负责人王若立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延续。2025 年 4 月,我厅向你公司发出函询,但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

  2025 年 6 月 3 日,我厅在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公司注册建造师人员数量不再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最低标准要求条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25 年 6 月5 日,我厅责令你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前改正。因你公司逾期未整改,2025 年 12 月 31 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kaiyun网页版 kaiyun入口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并予以注销,该资质证书即日起作废。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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