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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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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材料”)为案件原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已向法院提交申请,尚未立案,案件的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7,434.19万元1(含本次),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21%。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上述累计涉案金额人民币27,434.19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8%。

  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棵树材料于近日向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立案,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军浩,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被告:云南建投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谦,地址:云南省云南嵩明杨林工业园区空港大道8号。

  2024年8月和2025年10月,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两份《物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供货期间,根据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货品涉及的款项共计人民币8,848,691.20元。截至2025年11月,被告仅支付了部分的首次结算款共计人民币1,800,000元,被告延迟30日未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剩余未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7,048,691.20元。

  3、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本案起诉次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470起(含本次案件)。除本次诉讼外,涉及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涉案金额累计人民币26,729.32万元2,占公司2024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5%。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下:

  2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上述累计涉案金额人民币26,729.32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2025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4%。

  2024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因合同纠纷,三棵树材料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提交诉讼申请,涉案金额为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合计人民币121,547,945.21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分别收到了莆田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闽03民初189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建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闽民终662号]以及莆田中院出具的《执行告知书》[(2026)闽03执1号],上述案件已终审裁定并进入执行阶段。具体诉讼裁判和裁定情况: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棵树材料偿还借款10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21,547,945.21元;

  2、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棵树材料支付以100,0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9.9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3、三棵树材料有权对南充世纪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名下用于抵押的相关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三棵树材料有权对唐山中南国际旅游岛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名下用于抵押的相关不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707,529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负担。

  本案按上诉人被告一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被担保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担保。

  ● 担保额度:拟对经销商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截至2026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7,243.5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预计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为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同时,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被担保人为公司或子公司推荐并经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具备偿债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经济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担保期限: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单一经销商的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对单一经销商的担保期限与其借款偿还义务同期。

  1、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共同对申请贷款的下游经销商的资质进行调查和评级,确保下游经销商财务状况、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

  2、下游经销商需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指定的方式,提交经公司确认的订单后方可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申请融资,确保贷款资金的专项用途。

  3、对于贷款的下游经销商,要求其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4、经销商需提供反担保,被担保方(公司下游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实际担保能力,公司为经销商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追偿权。

  5、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对经销商实施事前审查、事中督查、事后复核,确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拟向经销商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银行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整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扩大销售规模,与经销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与经销商的共赢。经销商提供的反担保将通过公司审慎判断,以足够保障公司利益为前提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8.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截至2026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7,577.1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0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7,243.5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6年4月11日以书面、电子发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于增彪先生、高剑虹先生和何佩佩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离任独立董事朱炎生先生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5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积极落实回报股东的核心要求,简化公司2026年度中期分红决策程序,提升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26年中期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本次调整组织架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结构,加强专业化分工和管理,提高专业化生产效率,使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设置更加合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见下图:

  九、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洪杰先生、朱奇峰先生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拟定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给予符合融资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非关联经销商的贷款或应付账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等机构对上述经销商授信的总额度,即人民币3.5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4月21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分别签署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5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秀屿三棵树与兴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2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048)。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开云网站 kaiyun网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kaiyun登录入口 kaiyun平台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棵树材料和秀屿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8.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截至2026年4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7,577.17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9.02%,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333.6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5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